H45-137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

 

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

供应商公司:

作为“H45-137”)的供应商,了解商业活动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可能对社会、环境及H45-137造成影响。为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,本公司特此承诺:

1、本公司承诺所有交货给H45-137的产品及其包装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,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之“冲突矿产”。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包括:(a)刚果民主共和国、刚果共和国、苏丹共和国、南苏丹共和国、乌干达共和国、卢旺达共和国、布隆迪共和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尚比亚共和国、安哥拉共和国、中非共和国;和(b)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(地区)及现有国家(地区)。 “冲突矿产”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,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锡石、黑钨、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,特别是金(Au)、钽(Ta)、锡(Su)和钨(W)金属原料。 “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啊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”包括金属的采挖、冶炼、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,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。

2、本公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,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有效甄别和追溯原料来源,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,杜绝冲突矿产投入使用。本公司并同意接受H45-137对我公司原料金属来源的稽核。

3、本公司将应H45-137的要求,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“冲突矿产”的调查及提供其他资料,并承诺所回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之真实性、正确性和完整性。本公司并同意H45-137可将调查表或相关资料提供予H45-137的客户或其他机构。

4、本公司应采取积极行动避免因违背此承诺而给H45-137带来的经济、声誉等方面的损失。如违反本承诺书,则H45-137有权(a)以本公司费用退还本公司已交付的含有“冲突矿产”的产品及这些产品的配套产品,及/或(b)要求本公司按已交付的含有“冲突矿产”产品及这些产品配套产品的售价(售予H45-137的含税价格)承担违约金,及/或(c)随时解除双方已订立的相关合同、生效订单等,及/或(d)要求本公司赔偿H45-137损失(包括损害赔偿、成本、费用、律师费、诉讼费及所失利益)。

5、非经H45-137书面同意,本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撤销本承诺书。

6、本书所指“H45-137”在全球范围内已设立及未来设立的所有关系法人企业、非法人企业、驻点和办事机构。

7、本公司同意,本承诺书据以成立、生效、履行及解释的准据法为H45-137所在地之国家或地区之法律。因本承诺书所生之任何争议,经友好协商仍未获解决者,本公司同意以H45-137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。

8、签署人承诺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此承诺书。

 

签署日期:2024-5-17

2024年6月1日 16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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